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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的公告-凯发官网登录

发布时间:2025-03-31 作者: 来源: 浏览:2228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市监计量函〔2024〕179号)要求,加强企业计量人才队伍建设,有效发挥企业计量人才作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工作。

注册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治、企业自愿”的原则,确定河北省计量测试学会为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的实施机构,不收取注册费用。满足注册条件的河北省内企业人员可自愿申请注册,注册通过后,获得《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电子证书。具体的注册条件、方法程序等,请查看《河北省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工作指南》(见附件)。

附件:河北省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工作指南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附件


河北省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河北省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事项办理的依据、注册机构、注册方式、注册流程、注册条件、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继续教育、受理工作程序、送达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河北省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的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

本指南所称企业,是指在河北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

2 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市监计量函〔2024〕179号)。

3 注册机构

河北省计量测试学会。

4 注册方式

网上申报。

5 注册流程

第一步:注册账号

个人注册:打开“河北省计量业务应用平台”(http://jlyw.hebjlzy.com/login)进行“个人注册”。已有个人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单位注册:打开“河北省计量业务应用平台”(http://jlyw.hebjlzy.com/login)进行“单位注册”。已有单位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第二步:绑定单位

个人登录“河北省计量业务应用平台”后,点击“系统管理”,在“绑定管理”页面内搜索需要绑定的单位,申请单位绑定。已绑定单位的,可忽略此步。

第三步:上传信息

绑定单位成功后,个人在“河北省计量业务应用平台”凯发凯发官网登录官网登录首页点击“注册计量师”模块,按照功能提示,分别上传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等材料信息。

第四步:注册申请

完成材料信息上传后,继续在“注册计量师”模块内点击注册申请,按照功能提示进行企业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

6 注册条件

6.1 初始注册

6.1.1 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6.1.2 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企业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

6.1.3 受聘于相关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执业单位”)。

6.1.4 申请人需提交《企业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企业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并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申请人提交《企业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应同时提交《企业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评分表》、主考人员资质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及被考核人出具的原始记录及模拟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6.1.5 申请注册的计量专业类别,参照《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确定分类。

6.2 变更注册

6.2.1 在《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有效期内,注册计量师执业单位或者计量专业类别发生变化的,申请人需提交《企业注册计量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企业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并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申请人提交《企业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应同时提交《企业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评分表》、主考人员资质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及被考核人出具的原始记录及模拟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6.2.2 申请执业单位更名的,应当提交执业单位更名的相关文件。

6.2.3 申请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执业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被新的执业单位正式聘用。

6.2.4 变更注册后,《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6个月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6.2.5 申请注册的计量专业类别,参照《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确定分类。

6.3 延续注册

6.3.1 《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届满6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6.3.2 申请人需提交《企业注册计量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6.3.3 申请人需提交继续教育学时佐证材料。

6.3.4 因注册有效期满且未申请延续注册并予以注销注册情形的,申请人自注销注册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

6.4 注销注册

6.4.1 企业注册计量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不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的;

(三)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四)被依法撤回、撤销、吊销注册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与执业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

(七)执业单位被依法取消计量技术工作资质的;

(八)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7 计量专业项目考核

7.1 企业注册计量师申请注册前应先申请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取得《企业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

申请计量专业项目考核中的计量专业类别,参照《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确定分类。

7.2 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包括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及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

7.2.1 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主要包括计量专业基础知识、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技术法规、相应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以及使用维护知识等。考核方式为闭卷笔试,百分制评分,60分及格。

7.2.2 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主要包括相应计量器具检定全过程的实际操作、计量检定结果的数据处理和计量检定证

书的出具等。考核方式为现场操作,百分制评分,70分及格。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应当在满足相应计量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下进行。

7.3 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可由执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参加或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单位组织考核(以下简称“组织考核单位”)。组织考核单位应当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制定考核工作程序。

7.4 计量专业项目考核流程

7.4.1 申请人需向组织考核单位提交《企业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申请表》,组织考核单位受理考核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及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考核过程中需出具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试卷、《企业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评分表》、原始记录及模拟证书。考核成绩全部合格后由组织考核单位出具《企业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并保留考核材料。

7.5 主考人员

7.5.1 每个计量专业项目考核需聘请至少2名从事本计量专业项目5年以上且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作为主考人,其中至少1名为本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考评员或获得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没有本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考评员或获得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时,可以聘请相近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考评员或获得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计量技术规范的主要起草人作为主考人。

7.6 考试纪律

7.6.1 参加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有作弊行为的,应取消考核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计量专业项目考核。

7.6.2 组织考核单位和主考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保密、考试和培训等规定。注册机构不定期对组织考核单位的考核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公布,发现存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组织考核单位或主考人员资格。

8 继续教育

8.1 参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执业单位应当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对注册计量师开展继续教育,确保注册计量师持续满足岗位要求。注册计量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8.2 企业注册计量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8.3 学时计算

8.3.1 参加国家或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按36学时计算。

8.3.2 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类机构)、国家或省级学协会组织的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学习或学术会议、讲座、访问等专业学术活动,可按每天不超过8学时计算。

8.3.3 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以系统记录的学时为准。

8.3.4 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对口专业类专题学习、培训、讲座等继续教育活动,可按每天4学时计算。

8.3.5 到高校、科研院所学习进修,每个月按15学时计算,每年累计不超过90学时。

8.3.6 参加对口专业类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考试考核合格的课程可按10学时计算。

9 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9.1 审核内容和要求

9.1.1 初始注册

9.1.1.1 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企业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

(二)受聘于相关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执业单位”)。

申请人需提交《企业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企业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

申请人提交《企业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应同时提交《企业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评分表》、主考人员资质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及被考核人出具的原始记录及模拟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9.1.1.2 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影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9.1.1.3 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9.1.1.4 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9.1.2 变更注册

9.1.2.1 在《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有效期内,注册计量师执业单位或者计量专业类别发生变化的,应提出变更注册申请。申请人需提交《企业注册计量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企业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

申请人提交《企业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应同时提交《企业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评分表》、主考人员资质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及被考核人出具的原始记录及模拟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申请执业单位更名的,应当提交执业单位更名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

申请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执业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被新的执业单位正式聘用。

9.1.2.2 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影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9.1.2.3 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9.1.2.4 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9.1.2.5 变更注册后,《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6个月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9.1.3 延续注册

9.1.3.1 《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届满6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申请人需提交《企业注册计量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9.1.3.2 申请人需提交继续教育学时佐证材料。

9.1.3.3 因注册有效期满且未申请延续注册并予以注销注册情形的,申请人自注销注册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

9.1.3.4 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影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9.1.3.5 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9.1.3.6 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9.1.4 注销注册

9.1.4.1 注册计量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不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的;

(三)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四)被依法撤回、撤销、吊销注册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与执业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

(七)执业单位被依法取消计量技术工作资质的;

(八)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9.1.4.2 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注册需提交《企业注册计量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9.1.4.3 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影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9.1.4.4 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9.1.4.5 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9.2 受理结果

9.2.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注册机构应当出具《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9.2.2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注册机构应当出具《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材料补正告知书》。

9.2.3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达不到注册条件的,注册机构应当出具《企业注册计量师不予注册通知书》。

9.3 受理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9.4 材料审核时限

10个工作日。

10 送达

10.1 送达内容

《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或《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材料补正告知书》《企业注册计量师不予注册通知书》。

10.2 送达形式

电子版。

10.3 送达方式

网上自动送达。

10.4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11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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